反革命罪(crimes of counterrevolution)是刑法上最严重的一类犯罪。通常是指以推翻现政权为目的的行为。“反革命”一词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出现的。但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中,一般不使用“反革命罪”,而用内乱罪、外患罪等罪名。 蘇聯在十月革命後不久的俄國內戰期間,於1917年11月2...
13 KB (1,586 words) - 13:02, 3 April 2024
在唐律中,謀反被列為十惡之首,是一項重罪,不論主犯、從犯,凡是犯有謀反罪的一律問斬。古代日本律令沿襲唐律,將謀反罪列為八虐(日语:八虐)之首位。明、清時,謀反者按律應當被淩遲處死。 十惡 (法律) 舉事、叛乱、暴乱 反革命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 內亂罪(日语:内乱罪)...
932 bytes (109 words) - 07:18, 13 February 2021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英語:Inciting 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刑事罪名,现始于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取代反革命罪,内容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
46 KB (2,346 words) - 22:16, 1 May 2024
煽动分裂国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列明的一个刑事罪名。 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以各种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吹,使他人做出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违反一个社会团体的根本规则,同时熟悉此规则,进行不同方式的曲解,从而达到自己分裂组织的目的。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篇第一章...
12 KB (1,766 words) - 10:28, 13 May 2023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 (category 內亂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內亂罪),立法公佈於1935年1月1日,同年7月1日連同《中華民國刑法》全文共357條一同實施。本條文於1928年之刑法草案(共387條)頒布時,原為刑法第103條,後來於1935年頒布後,方改列為第一百條。 這個條文於1992年修正時,被視為是臺灣民主運動、言論自由及推動人權保障的重大成就。...
12 KB (1,780 words) - 02:10, 22 March 2024
共謀暴亂罪是指犯下陰謀煽动叛乱的罪行。这是一項美國聯邦罪行。具體內容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在美國任何州或地区,或在受美国管辖的任何地方,密谋用武力推翻、压制或摧毁美国政府,或对美国政府发动战争,或用武力反对美国政府的权威,或以武力阻止、阻碍或拖延执行美国的任何法律,他们应被处以罚款或最高不超过2...
3 KB (340 words) - 13:16, 14 March 2022
根據大清律例,舉凡叛國、謀反、製造內亂、製造內亂起事者之子、謀殺皇帝、奸淫多名幼女、搶劫、殺人、革命之徒,最高刑罰為凌迟处死,最低刑罰是處以監禁直到清朝滅亡才得以釋放。 《中華民國刑法》中有制定內亂罪(第100條至第102條)、外患罪(第103條至第115條)以及妨害國交罪(第116條至第119條)。...
18 KB (2,547 words) - 08:45, 3 October 2024
未遂犯 (category 不完整罪)
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分为工具不能犯、手段不能犯和对象不能犯。 另外,刑法中有一些罪,只有未遂犯,不可能有既遂犯;例如內亂罪,以刑法學的笑話來解釋:「內亂罪的既遂犯就會成為國父。」 中国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4 KB (471 words) - 06:45, 1 December 2023
在内容上,引入西方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主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取消了十恶、八议、官当及按官制、良贱、服制等法律适用原则;采用西方通用的既遂、未遂、缓刑、假释、时效、正当防卫等制度和术语。在各省设感化院,对少年犯改用惩治教育。 在罪名规定上,调整部分罪名,如将谋反罪改为内乱罪,新增有关国交、外患、电讯、交通、卫生等罪名。...
4 KB (558 words) - 06:50, 5 March 2024
拘留了宁调元、熊越山等人。在日本人的帮助下,吴醒汉、詹大悲、季雨霖、蔡济民、蒋翊武等分别逃往上海、湖南。 1913年9月25日,宁调元、熊越山以“内乱罪”被处决于武昌抱冰堂。 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 前夜,宜昌城的1913,三峡晚报,2011-06-17. [2015-01-30]...
2 KB (366 words) - 05:47, 13 January 2022
煽动叛乱 (category 内乱罪)
罪的罪名若要成立,必须以通过暴力推翻政府为先决条件。高铭暄教授指出,征集他人签名,已经不是言论问题了,而是实施了刑法禁止的“行为” 劳伦斯·马克森·韦格,1951年。 1351年,英国就有了《關於叛国的法令》,犯这种罪要受到极大的惩罚。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6 KB (825 words) - 14:11, 7 February 2023
Nikar(漢名林銀福),且又於兩天後逮捕一名協助貼傳單的魯凱族青年Cegau Drululan(漢名安正光)。若依當時的《懲治叛亂條例》與《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的內亂罪,五位被捕人有可能被求處唯一死刑。事發後政府被認為嚴重侵犯《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激起強烈民憤並在台灣引發一連串的的政治抗爭。最終立法院於...
9 KB (1,088 words) - 04:43, 23 December 2023
1948年任第一屆立法委員(福建四區),之后随中華民國政府迁台。 1951年任東吳大學正式在台復校之前身東吳補習學校校長。 長子:丘宏仁,就讀台大時涉入內亂罪,審判時為其擔保假釋的姨母撤回擔保,於法官裁定羈押時跳樓自殺,其家人認為此為政治力介入所導致的案件。 次子:丘宏義,國際知名天文學家。 幼子:丘宏達,國際知名國際法學家。...
3 KB (256 words) - 07:23, 14 January 2024
李筱峰、刘峰松,台湾历史阅览,自立晚报,1994年 妻:前彰化縣縣長翁金珠,育有二男一女。 劉峰松在國代選舉中被以「內亂罪」審判,當時檢察官的理由是因為他在宣傳車廣播「同胞們起來吧,一二三,打倒獨裁政權」而被以觸犯內亂罪起訴。辯護時,劉峰松的辯護律師謝長廷對檢察官表示「獨裁政權」又沒有講是誰,檢察官卻說:「就是要打倒...
4 KB (605 words) - 14:25, 14 September 2024
)是日本江戶時代的藩領,藩廳位於丸岡城(越前國坂井郡)。 原先是福井藩的領地,後來因為藩內內亂,重臣今村盛次被判罪。1613年(慶長18年),本多成重入主丸岡。直到第四代本多重益因沉迷酒色而導致家臣之間的內亂,最後被改易。 之後由糸魚川藩藩主有馬清純入主,後期更昇格為譜代大名當中有馬譽純就任若年寄...
1 KB (159 words) - 13:43, 24 November 2022
第2刑事部(第1001號法庭) 第3刑事部(第1002號法庭) 第4刑事部(第1002號法庭) 第5刑事部(第1003號法庭) 第6刑事部(第1003號法庭) 僅内亂罪及内亂幫助罪的刑事審判適用5名法官合議。 野中ら 等 著『憲法II』有斐閣; 第5版 (2012/3/30). ISBN 978-4641131194...
5 KB (721 words) - 10:55, 11 August 2024
依據《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之規定,調查局負責業務包括兩大任務與一項工作。 兩大任務:法務部調查局是中華民國的司法調查機關,主要任務為維護國家安全與偵辦重大犯罪,包括防制內亂罪與外患罪;保護國家機密;協同國安局、國防部對抗來自境外的資訊戰與認知作戰(國防外交部與陸委會處理境外、調查局配合數發部鎖定境內在地協力者及有用的白痴)...
19 KB (1,243 words) - 15:36, 1 November 2024
煽動性誹謗 (category 内乱罪)
香港政府不常以「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作出檢控,最後一次動用這罪名是在1970年代。不過,自從2019年的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香港政府多次引用此罪名拘捕及控告社運人士、傳媒高層及公眾(參見港區國安法案件列表)。時任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在2020年4月被捕,是近年首位以煽動罪被捕的人士。...
13 KB (1,263 words) - 06:06, 14 December 2023
罪」,過失導致火災則稱為「失火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編 分則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 第173條 放(失)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或交通工具罪 第174條 放(失)火燒毀現非供人使用住宅或交通工具罪 第175條 放(失)火燒毀建築物以外之罪 第176條 準放(失)火罪...
6 KB (741 words) - 01:22, 20 August 2024
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告發金美齡與建國黨秘書長黃玉炎涉及《中華民國刑法》預備內亂罪。馮滬祥認為,金美齡公然接受該護照、且於眾多媒體記者前高舉該護照之行為,已明顯超越言論自由層次,涉嫌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內亂罪之「預備階段」。另外,馮滬祥並建議檢察官將該兩人限制出境。...
10 KB (1,125 words) - 09:16, 16 September 2021
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合同诈骗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盗窃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赌博罪;倒卖文物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故意 犯罪意識...
4 KB (529 words) - 19:11, 16 May 2024
張都暎 (category 被韩国判叛国罪的人物)
暎被國家重建最高會議解任議長職務,由朴正熙接任;8月,張都暎被編入預備役,形同失勢。 1962年,張都暎被韓國中央情報部(KCIA)以反革命及預備內亂罪嫌逮捕,被依軍法判處無期徒刑,同年5月獲釋,獲釋後流亡美國。1969年,張都暎取得密歇根大學政治學博士。1971年起先后擔任西密歇根大学社会科学和政治學教授,1993年退休。...
5 KB (416 words) - 10:00, 30 October 2024
也就是吸血鬼德古拉伯爵的原型)就是酷愛使用穿刺之刑的人物,因此取得了「穿刺公」的綽號。在14世紀至18世紀期間,穿刺之刑是波蘭立陶宛聯邦對犯有重大內亂罪的人物處決的傳統刑罰。 南非祖魯人將穿刺之刑稱作「Ukujoja」,受刑者為執行任務失敗者、使用巫術者和戰場上的懦夫。...
3 KB (453 words) - 13:36, 1 August 2024
中華民國刑法 (section 第100條(內亂罪-修法改內容))
罪與罪」及「刑與刑」的關係。 犯罪論的內容大致上包含了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罪責(有責性)、犯罪之階段(預備、未遂、既遂)、正犯與共犯、作為與不作為等。 競合論則規定了犯罪時行為單複數的競合關係,有法條競合(一行為觸犯多項罪名,而侵害一法益,擇一最適當之罪...
11 KB (1,252 words) - 10:03, 28 October 2024
内亂罪(77條) 外患罪(81條) 外患援助罪(82條) 對現住建造物等縱火罪(108條,判例通常只在有人死亡情況出現) 引爆爆炸品罪(117條,判例通常只在有人死亡情況出現) 對現住建造物等水淹罪(119條,判例通常只在有人死亡情況出現) 傾覆列車致死罪(126條第3項) 在水道投放毒物致死罪(146條)...
19 KB (1,031 words) - 09:04, 31 October 2024
李石基 (category 被韩国判叛国罪的人物)
亲北政黨統合进步黨擔任韓國國會第19屆國會議員。立場為親北韓政權,拒唱韓國國歌《愛國歌》。 2013年8月28日,韓國國家情報院指控李石基涉有「內亂陰謀罪」嫌疑。根據韓國國家情報院所聲稱,涉案人員創立了一個「革命組織」(Revolutionary Organization),李石基可能是負責人。每...
7 KB (740 words) - 12:52, 29 March 2024
,孔子認為其讀書不足,但同時認為他是心中存仁再以公正無私的心做事的人。 子羔在衛國當獄官(今之法官)時有一人犯法,子羔依法砍斷他的腳。 後來衛國發生內亂,子羔逃難要出城,剛好那個被他砍斷腳的人在守城門。這人看見子羔要逃難,後有追兵,告訴子羔:「那邊城牆有缺口,可以跳過去。」 子羔說:「君子不可以跳牆。」...
5 KB (709 words) - 13:01, 11 March 2023
1995年11月16日,盧泰愚因籌集和侵吞秘密政治資金而被捕,成為韓國歷史上第一位在法庭公開受審的前總統。1996年8月26日,漢城地方法院以主動參與軍事叛亂和內亂罪、謀殺上司未遂罪及受賄罪,判處盧泰愚有期徒刑22年6個月;後來經提出上訴後,減刑改為監禁17年。1997年12月盧泰愚獲候任總統金大中特赦,1998年初才獲得假釋。...
12 KB (1,253 words) - 13:44, 31 May 2024
中華民國刑法罪名列表 (section 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罪章)
內亂罪(第100條~第102條) 私與外國訂約罪(第113條) 妨害國交罪 侮辱外國國旗國章罪(第118條) 註:與本章相關的犯罪,可另參考《國家安全法》和《國家機密保護法》。 委棄守地罪 賄賂罪 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受賄罪(第121條) 違背職務行為行賄/受賄罪(第122條) 準受賄罪(第123條)...
10 KB (1,455 words) - 09:02, 29 October 2024
出自姜姓,是为帝王名避讳所改的姓氏。春秋时,齐桓公(姜姓)有个孙子叫公孙庆克,他的儿子庆封称为庆氏。庆封在齐灵公时任大夫,在齐庄公时与崔杼曾为上卿执政。因崔杼家内发生内乱,庆封以弑君罪灭掉崔杼,独霸朝政。庆封得意,自己享樂,縱慾酒色,把政權交给儿子庆舍,引起了朝野对庆氏的不满,庆封的亲信卢蒲癸和王何,趁庆封外出之机,杀死了...
2 KB (293 words) - 10:48, 8 January 2024
1983年法務部調查局宣布張燦鍙是兩報爆炸案的策劃者。 之後與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的幹部以「聯盟遷台」名義於1991年回台,被以「首謀內亂罪」起訴。由於台灣社會的反彈與《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修正,張燦鍙於1992年10月獲得交保並獲判無罪。 之後張燦鍙加入民主進步黨,並且投入1995...
9 KB (865 words) - 09:27, 24 October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