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改组北京市委的决定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共中央关于改组北京市委的决定,简称关于改组北京市委的决定,是1966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一件政治文件。
概述
[编辑]1966年6月4日,《人民日报》公布的中共中央的决定,改组中共北京市委最早是毛泽东提出的。1966年3月底,毛泽东同康生谈话时说,如果彭真、北京市委“再包庇坏人”(吴晗),“北京市委要解散”。当时彭真和北京市委则为吴晗作了辩护,拒绝了毛泽东的批评。此事联系到所谓“彭罗陆杨反党集团”的问题,5月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改组中共北京市委,免除了市委第一书记彭真、第二书记刘仁等市委负责人的职务[1]。任命华北局第一书记李雪峰兼为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吉林省委第一书记吴德为北京市委书记,重新组成了中共北京市委的领导班子[2]。
然而,新的中共北京市委在当时的情况下,也很难正常工作,很快就陷于瘫痪,不到一年就被新成立的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所取代[3]。
参考文献
[编辑]- ^ 杨德山,韩宇编著. 中共党史简明读本. 北京:华文出版社. 2016年3月: 132. ISBN 978-7-5075-4303-2.
- ^ 陈大白主编. 北京高等教育文献资料选编 1949-1976. 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年11月: 880. ISBN 7-81064-329-0.
- ^ 张晋藩,海戚,初尊贤. 国史大辞典. 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 1992年11月: 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