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据民政部2009年底的数据显示,中国共有社会组织43.1万个,吸纳就业人数544.7万人,固定资产达到1030亿元。[1]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所有社会团体都必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在几十万个社会组织中,全国性组织近2000个,其中200多个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在这其中又以19个社会团体最为特殊,他们虽是非政府组织,但实际上具备一定政府职能。而在这19个社会团体中,又以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影响最为广泛,这三个团体为社会群团组织,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为全国各级工会、青少年、妇女开展协调服务,故在中国有很大的影响力。

主要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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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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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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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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