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机构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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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上级机构 | 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 |
组织上级机构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机构类型 | 政务院部门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1949年10月 |
撤销时间 | 1954年9月 |
接替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部门工作
[编辑]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对全国范围内的文化、艺术事务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编制沿革
[编辑]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1950年时,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机关设置为办公厅和6局:
-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 办公厅(秘书处、行政处、人事处)
- 艺术局(办公室、戏剧音乐处、美术处、编译出版处、资料室)
- 科学普及局(办公室、辅导处、电化教育处、器材处、资料室)
- 文物局(办公室、博物馆处、图书馆处、文物处、鉴定设计委员会)
- 电影局(办公室、艺术处、制作处、发行处、私营电影企业管理处、艺术委员会、制作委员会)
- 戏曲改进局(办公室、艺术处、曲艺处、编审处、辅导处、图书资料室、戏曲改进委员会)
- 对外文化联络局(办公室、苏联东欧处、亚洲处、欧美处、资料室)
1951年,所属的对外文化联络局改由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直接领导。同年,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的机关设置调整为4厅局:
-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 办公厅
- 艺术事业管理局
- 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
- 电影局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又增设了人事司和财务司。1954年增设文物局。
历任部长
[编辑]副部长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苏尚尧 主编 (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D•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