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品卿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于品卿(1886年—1945年12月24日),直隸冀州南宫县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實業家,曾任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副主席。
生平
[编辑]于品卿是張家口的實業家。1924年(民国13年),他任張家口商会執行委員。
1937年(民国26年)8月日軍佔領張家口。于品卿被日軍招聘,任命為察哈爾治安維持会委員。9月察南自治政府組建,于品卿任最高委員。11月,蒙古聯盟自治政府(主席:德穆楚克棟魯普)、察南自治政府、晋北自治政府(最高委員:夏恭)代表会議在張家口召開。會議決定成立蒙疆聯合委員会,于品卿任該委員会委員。
1939年(民国28年)9月,上述三個政府合併成立蒙疆聯合自治政府。于品卿任該政府副主席。
日本投降後的1945年(民国34年)8月,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瓦解。8月25日,于品卿被佔領張家口的八路軍逮捕。[1]12月18日,晋察冀边区组成特别法庭開始開庭審判于品卿,[1]經審理後,1945年12月23日,特别法庭在张家口市邮政总局院内召开公审大会,判处于品卿死刑。12月24日上午,于品卿在汉卿桥下被执行死刑。
注释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徐友春.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增订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 完颜绍元. 大肃奸. 上海远东出版社. 1995.
- 劉寿林等 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 「抗戰勝利後八路軍在張家口處決漢奸(組圖)(1)」CHN強国網2009年12月4日記事
- 最新支那要人傳. 朝日新聞社. 1941.
察南自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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