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品卿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于品卿

于品卿(1886年—1945年12月24日),直隸冀州南宫县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實業家,曾任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副主席。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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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品卿

于品卿是張家口的實業家。1924年(民国13年),他任張家口商会執行委員。

1937年(民国26年)8月日軍佔領張家口。于品卿被日軍招聘,任命為察哈爾治安維持会委員。9月察南自治政府組建,于品卿任最高委員。11月,蒙古聯盟自治政府(主席:德穆楚克棟魯普)、察南自治政府、晋北自治政府(最高委員:夏恭)代表会議在張家口召開。會議決定成立蒙疆聯合委員会,于品卿任該委員会委員。

1939年(民国28年)9月,上述三個政府合併成立蒙疆聯合自治政府。于品卿任該政府副主席。

日本投降後的1945年(民国34年)8月,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瓦解。8月25日,于品卿被佔領張家口八路軍逮捕。[1]12月18日,晋察冀边区组成特别法庭開始開庭審判于品卿,[1]經審理後,1945年12月23日,特别法庭在张家口市邮政总局院内召开公审大会,判处于品卿死刑。12月24日上午,于品卿在汉卿桥下被执行死刑。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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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朝日新聞》1945年12月21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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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察南自治政府
前任:
(創設)
最高委員
1937年9月 - 1939年9月
繼任: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