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昌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何昌
大明宣平縣知縣
籍貫廣東廣州府順德縣
字號字克昌
親屬(孫)正德二年舉人何宏、正德三年進士何鰲、嘉靖八年進士何鮤
出身
  • 天順三年己卯科舉人

何昌(15世紀—15世紀),克昌廣東廣州府順德縣黃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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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昌是天順三年(1459年)己卯科廣東鄉試舉人,授麗水知縣,抓拿大盜鄭八,因母親逝世回鄉,服闋後改任宣平知縣,宣平自麗水劃出,就任時麗水人民爭相歡迎他,任內為政寬厚,以縣方草創而設置祭器、修繕公署、樹立坊表,庶務具興,曾在沖真觀壁魚題詩:「曾躍龍門二十秋,于今浪裏暫低頭,平生不肯貪香餌,分付漁郎莫下鉤。」[2]又曾上請減坑課歲額銀一千兩,兩縣任民都感恩他,其後大雨令縣內水漲,他亦先賑災後上報,九年後致仕,入祀鄉賢祠,宣平人潘湘任清軍御史,為他設立遺愛坊表彰[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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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咸豐《順德縣志·卷二十三·列傳三》:何昌,黃連人,字克昌,明初法峻,人莫肯為郡縣學生,父有怨家籍,其兄隸南海庠,縉紳為請不能免,昌奮曰:「朝廷建學育才能者,即登庸貴矣,何免為?」遂代兄於學,立縣分為順學生,舉天順己卯鄉試,令麗水,鄰邑有劇寇鄭八者流劫為害,密捕擒之,一郡獲安,旋以內艱去;服除補宣平,宣平故麗水分地也,道出麗水民爭迎焉,其為政寬厚無擾,邑方草創,乃脩學置祭器、繕公署、樹坊表,庶務具興,又嘗請減坑課歲額銀一千兩,兩邑均戴其惠,淫雨水溢漂民舍,先賑後聞,九載致仕,祀鄉賢,宣平潘湘來為清軍御史,立遺愛坊以表之,孫宏、鰲、鮤自有傳。 《粵大記》、《浙江通志》、《宣平縣志》、姚志
  2. ^ 道光《宣平縣志·卷五·治行志》:何昌,順德人 廣東廣州府 ,初任麗水以憂去,成化間改知本縣,寬厚待民有古循吏風,曾題沖真觀壁魚詩云:「曾躍龍門二十秋,于今浪裏暫低頭,平生不肯貪香餌,分付漁郎莫下鉤。」可以想見其品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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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咸豐《順德縣志》·卷二十三·列傳三
  • 道光《宣平縣志》·卷五·治行志
官衔
前任:
鄭志忠
明朝麗水縣知縣
成化年間
繼任:
陳仲堅
前任:
黃明
明朝宣平縣知縣
成化年間
繼任:
李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