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和印度教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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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和印度教,在古印度文化中有共同的起源。佛教在西元前500年左右的“第二次城市化”期間出現在印度北部的恆河東部文化中。印度教從古代吠陀宗教發展而來;隨著時間的推移,採用了其他印度傳統的許多實踐和思想(在所謂的印度教綜合中)。這兩種宗教有許多共同的信仰和實踐,但也存在明顯的差異,引發了很多爭論。
兩種宗教都相信業力和輪迴轉世,他們都接受從輪迴中解脫(涅槃)的想法,並且他們都促進類似的宗教實踐(如禪定、咒語和奉獻)和道德(不傷害。其他重要的共同道德原則包括不執著和真實性)。這兩種宗教也有許多共同的神靈(儘管對它們的本質有不同的理解),包括辯才天女、大黑天、因陀羅、象鼻天、毗濕奴和梵天。
然而,佛教明顯拒絕基本的印度教教義,如我(物質的自我或靈魂)、梵(萬物的普遍永恆來源)和造物主(大自在天)的存在;相反地,佛教教導無常和緣起作為基本的形而上學理論。佛教也拒絕吠陀(和其他印度教文本)的聖典權威,並拒絕吠陀關於儀式、種姓和祭祀的教義以及婆羅門的特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