佤邦基本法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佤邦基本法》(佤语:Grawng Tat Glawk ot Meung Paraog)是缅甸第二特区(佤邦)的宪制文件和其他法条组成的法律体系。它既确认了佤邦人民政府的组成办法、权力和责任及其与缅甸联邦共和国中央政府的关系等,也包含了《刑法》(第三章)、《毒品管制法》(第十四章)[1]等法律条文。佤邦事实上独立于缅甸,拥有自己的司法权,《佤邦基本法》是一整套法律体系。[2][3]
《佤邦基本法》于2003年12月24日通过。此前,一些刑事犯罪的量刑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勐冒县司法委地方法院举行公判大会 依法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主犯及多名涉案犯进行集中审判. 佤邦富强之音. 佤邦新闻局. 2017-09-10.
- ^ 《鲍有祥主席在全邦2017年度工作总结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全文). 佤邦富强之音. 佤邦新闻局. 2018-01-19.
- ^ 岩峰; 魏玲玲. 佤邦政府副主席赵国安4月18日记者招待会上答外媒记者问现场文字实录(全文). 佤邦富强之音. 佤邦新闻局. 2019-04-25.
- ^ 傥城稻香. 《穿越佤邦》. 北京: 语文出版社. 2009: 5–6. ISBN 978-7-80241-1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