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典史中國古代官制,设于州县,屬於地方官,被稱作县令佐杂官,別稱捕廳右堂廉捕少尉少尹少府[1]:288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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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史始设于元朝,原本職責是「典文儀出納」。两代均有设置典史,掌管缉捕、稽查狱囚,属于未入流(九品之下)的文职外官,但在县里的县丞主薄等职位裁并时,其职责由典史兼任。因此典史职务均由吏部铨选,皇帝签批任命,属于“朝廷命官”。

洪武十三年,典史的月俸是月米三。清代典史年俸银3152养廉银80两。

著名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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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著名抗清英雄江阴县典史陳明遇阎应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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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史》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臺北,文津出版社。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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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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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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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劉澤民; 臺灣古文書學會 (编). 《契文解字:解碼臺灣古文書》. 台北市: 玉山社. 2020. ISBN 9789862942574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