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典史是中國古代官制,设于州县,屬於地方官,被稱作县令的佐杂官,別稱捕廳、右堂、廉捕、少尉、少尹、少府。[1]:288
歷史
[编辑]典史始设于元朝,原本職責是「典文儀出納」。明清两代均有设置典史,掌管缉捕、稽查狱囚,属于未入流(九品之下)的文职外官,但在县里的县丞、主薄等职位裁并时,其职责由典史兼任。因此典史职务均由吏部铨选,皇帝签批任命,属于“朝廷命官”。
洪武十三年,典史的月俸是月米三石。清代典史年俸银31两5钱2分, 养廉银80两。
著名人物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明史》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臺北,文津出版社。
相關條目
[编辑]外部連結
[编辑]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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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澤民; 臺灣古文書學會 (编). 《契文解字:解碼臺灣古文書》. 台北市: 玉山社. 2020. ISBN 9789862942574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