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震金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曾任霞浦县[1]、同安县知县,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冷震金接替楊慰,擔任臺灣府諸羅縣知縣。掌管今嘉義縣、嘉義市、雲林縣一帶政事。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農曆七月,冷震金立嚴禁奸保蠹差藉屍圖詐碑,今存於虎尾德興宮前。同年八月,彰化莿桐腳庄漳泉械鬥,知縣冷震金不予嚴懲,希圖事件自然平息,然而亂事延宕三個月始平[2]。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他因坐視漳泉械鬥爆發而遭革職查辦。
參考文獻
[编辑]-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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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张虞 | 大清霞浦县知县 乾隆年间在任 | 繼任: 吴倩 |
前任: 任震遠 | 大清泉州府同安縣知縣 乾隆四十二-四十二年 (1777-1777年) | 繼任: 任震遠 |
前任: 楊慰 | 大清臺灣府諸羅縣知縣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上任 | 繼任: 陳良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