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應麟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包應麟
大明
籍貫浙江台州府臨海縣民籍
字號字子瑞
出生正德十三年(1518年)八月初七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陈氏
出身
  • 嘉靖十六年丁酉科舉人
  • 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進士出身

包應麟(1518年—?),字子瑞浙江台州府臨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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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六年(1537年)丁酉科浙江鄉試第五十名。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登庚戌科二甲第四名進士[1][2]。授工部主事,督漕河工程,出为太平府知府,嘉靖四十年(1561年)官廣東廣州府知府[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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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包原晣,典史;祖父包祥,壽官;父包冀,母胡氏。具庆下。兄包鐸。弟包應芳、包應錫[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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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四庫全書本《廣州通志·卷二十七》:包應麟浙江臨海人進士四十年任。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殿試登科錄》 
官衔
前任:
任有齡
明朝太平府知府
嘉靖三十五年-三十七年
繼任:
吴一儒
前任:
陶大有
廣東廣州府知府
嘉靖四十年(1561年)上任
繼任:
莫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