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基本法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匈牙利憲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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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況 | |
司法轄區 | 匈牙利 |
生效日期 | 2012年1月1日 |
政體 | Unitary parliamentary constitutional republic |
政府架構 | |
政府分支 | 3 |
國家元首 | 总统 |
立法機關 | 一院制 |
行政機關 | 匈牙利總理 |
國家結構 | Unitary |
選舉人團 | 無 |
制定歷史 | |
修憲次數 | 11 |
最近修憲日期 | 2022 |
起草人 | Parliamentary Committee |
簽署人 | 施米特·帕尔 |
已取代 | 1949年匈牙利憲法 |
《匈牙利基本法》 (匈牙利語:Magyarország Alaptörvénye)是匈牙利的憲法,由匈牙利議會於2011年4月18日以262票赞成、44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過,一周後由匈牙利總統施米特·帕尔頒布,並於2012年1月1日生效。這是自匈牙利民主化運動以來的第一部憲法,該法繼承了在1949年8月20日匈牙利人民共和國成立時通過、並於1989年10月23日進行了重大修訂的憲法。[1]
註解
[编辑]- ^ 魏嘉瑀. 昔日民主鬥士,今日民粹強人》匈牙利國會大選結果出爐 現任總理奧爾班三度連任. 風傳媒. 2018-04-09 [2018-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4)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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