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基本法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匈牙利憲法
概況
司法轄區匈牙利
生效日期2012年1月1日
政體Unitary parliamentary constitutional republic
政府架構
政府分支3
國家元首总统
立法機關一院制
行政機關匈牙利總理
國家結構Unitary
選舉人團
制定歷史
修憲次數11
最近修憲日期2022
起草人Parliamentary Committee
簽署人施米特·帕尔
已取代1949年匈牙利憲法

匈牙利基本法》 (匈牙利語Magyarország Alaptörvénye)是匈牙利的憲法,由匈牙利議會於2011年4月18日以262票赞成、44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過,一周後由匈牙利總統施米特·帕尔頒布,並於2012年1月1日生效。這是自匈牙利民主化運動以來的第一部憲法,該法繼承了在1949年8月20日匈牙利人民共和國成立時通過、並於1989年10月23日進行了重大修訂的憲法。[1]

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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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魏嘉瑀. 昔日民主鬥士,今日民粹強人》匈牙利國會大選結果出爐 現任總理奧爾班三度連任. 風傳媒. 2018-04-09 [2018-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4)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