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長柄槍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半長柄槍。

半長柄槍(spontoon、espontoon[1]、half-pike),或稱半長槍,是歐洲的一種的長柄武器,與長柄槍(pike)同時期出現。半長柄槍在17世紀中期被廣泛使用,持續使用到19世紀晚期。相較於通常長14~15英尺的長柄槍,半長柄槍通常全長只有6~7英尺。

鳥銃(mukset)取代長柄槍成為步兵的主要武器後,半長柄槍仍被保留作為指揮發信用的武器。士官以半長柄槍當作軍階的象徵,就像鎚矛/權杖的功能一樣,用來在戰場上指揮士兵。(軍官則以劍來指揮,但有些不列顛軍官在卡洛登戰役也使用了半長柄槍作為指揮用具[2]。)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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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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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Definition of ESPONTOON. www.merriam-webster.com. [2019-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3) (英语). 
  2. ^ Fitzroy MacLean, Bonnie Prince Charlie, New York: Atheneum, 1989, p. 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