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克拉(英語:caratct),或称卡拉,从1907年国际商定为宝石计量单位开始沿用至今。可作珠玉、鑽石寶石質量單位,也可指貴金屬純度比例。在香港澳門等地,在買賣中惯用“克拉”表示黃金等貴金屬的纯度,为不混淆两者,故以希腊语Καράτι的首字母K为符号。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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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克拉豆计算宝石重量起源于欧洲,由于地中海沿岸的洋槐树中的一种角豆树种子每粒重量基本相等故而用作计量重量的道具之一,由于重量较小,适合计量小单位的宝石,久而久之宝石计量单位便以克拉为单位计量。又有一說是因為克拉豆在歐洲及中亞非常容易取得因此常常被商人當做測量寶石的單位。

「克拉」一词源自希腊语中的Καράτι,指长角豆(又称稻子豆),是一种从东亚洲广泛普及到中东的植物。早期钻石的重量用这种植物的种子称量(这种角豆树种子的重量惊人地一致,重量多在200毫克左右)。从1907年国际商定为宝石计量单位开始沿用至今。

作为質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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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克拉又可分為100分,以用作計算較為細小的寶石。因為鑽石的密度基本上相同,因此越重的鑽石體積越大。越大的鑽石越稀有,每克拉的價值亦越高。

現在的公制克拉單位,即一克拉相等於200毫克,於1907年起被採用。在此之前,一克拉等於205毫克(0.205克)。

其中分別為克拉、毫克

表示純度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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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金屬等)的純度,能以當中「貴金屬」的成分與總量作重量比例。1K为,若合金重100克,則含有約4.17克的贵金属。24K金為純金,18K金即有的重量為金,其餘的重量是其他金屬。

换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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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被理解為:

其中為開數,為貴金屬重量,為總重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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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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