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創性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獨創性原創性(英語:Originality)泛指作品是全新的,而不是經由複製、改編、剽竊模仿抄襲二次創作,或系列作的衍生作品。新發明的物品可稱之為原創物。

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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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作品在各國受到著作權的保障。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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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3條,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政府應鼓勵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之價格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其價差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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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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