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書 (東亞)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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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依種類可分成正史、野史、別史、雜史等。東亞傳統的史書依體例又可分為紀傳體(以人物為主軸)、編年體(以時間為主軸)、紀事本末體(以事件為主軸)、別史體(以國為主軸)、雜史體(以遺文舊事為主軸)、政書體(又稱會要體,以典制為主軸)、史評體(以史事評論為主軸)、綱目體(以年表為主軸)、譜牒體(以宗譜為主軸)等等,依時間又可分通史與斷代史、國別史等。中國最著名的史書莫過於西汉司馬遷所著《史記》與北宋司馬光所著《資治通鑑》,人稱「史學兩司馬」。
史書是「經史子集」四部分類法中的「史」,又稱「乙部」。《舊唐書·經籍上》:「四部者,甲乙丙丁之次也。甲部為經……乙部為史。」 湯用彤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跋》:「 彤幼承庭訓,早覽乙部。」
(次分類)
○綱目體:又稱門目體、分綱列目體,是中國編年體史書的一種變體。始於南宋朱熹的《通鑒綱目》,紀事仍以「時年」為序,每論一事,均以「凡」發之,每事有一提綱,以大字書寫為綱,小字分注為目,綱簡而目繁。
○史評體:是透過理論和方法上闡述史書體裁。梁啟超認為史評體主要有兩類:一是批評史跡,如賈誼《過秦論》、陸機《辨亡論》;二是批評史書,如劉知幾之《史通》、章學誠之《文史通義》。
○外史:非正史,大抵為瑣記及小說之類。如儒林外史。=別史、野史。
○野史:私家記載的歷史。相對於正史而言。=野乘、外史。
○方志:亦作「地方志」。記載一地的地理環境、自然氣候、產物、史蹟與人文現象的書。《華陽國志》是中國現存最早的一部專記古代西南地方歷史、地理、人物等的地方誌著作,由東晉常璩撰,共12卷。為我國現存最早最完整的地方誌,,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政書:(以典章制度為主)又稱會要體,是中國及其他漢字文化圈地區記錄典章制度的書籍,例:三通(杜佑.通典、鄭樵.通志、馬端臨.文獻通考)。
○實錄:是一種編年體史書,指史官為記錄先朝皇帝各類事蹟所編寫的歷史書。
發微
[编辑]中國西周末年各諸侯國已有歷史記載,如晉國之《乘 (史書)》、鄭國之《志》、楚國之《檮杌》、魯國之《春秋》等[1],《墨子》裏面說墨翟曾見過“百國春秋”[2]。早期的史書都是以編年史的形式存在,晉朝太康年間汲塚出土的《竹書紀年》也是編年體。
發展
[编辑]中國
[编辑]東漢末年,荀悅撰成《漢紀》,開創了編年體的斷代史。北宋司馬光撰《資治通鑑》,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下至五代周世宗显德六年(959年),編年體的优点是方便考查历史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了解历史事件之间的联系,還避免叙事重复,《資治通鑑》的成功開創了撰寫編年史的高潮。陳寅恪曾說:“中國史學莫盛於宋。”[3]。編年體盛行起來,從而産生了綱目體與紀事本末體,梁啟超以為:“蓋紀傳體以人為主,編年體以年為主,而紀事本末體以事為主。夫欲求史蹟之原因結果以為鑑往知來之用,非以事為主不可。”
范曄撰著《後漢書》時曾對紀傳體和編年體進行過比較。他說:“《春秋》者,文既總略,好失事形,今人擬作,所以為短;紀傳體,史班之所變也,網羅一代,事義周悉,適之後學,此焉為優,故繼而作之。”[4]张辅根据《史記》、《漢書》字数多寡来评价作者,“迁之著述,辞约而事举”,所以认为《史记》优于《汉书》。干宝《晋纪》,“其书简略,直而能婉,咸称良史。”[5]
袁宏谈及写作动机说:“予尝读后汉书,烦秽杂乱,睡而不能竟也,聊以暇日,撰集为《后汉纪》。”袁山松撰写《后汉书》,他总结說:“书之为难也有五:烦而不整,一难也;俗而不典,二难也;书不实录,三难也;赏罚不中,四难也;文不胜质,五难也。”[6]
杜佑推出《通典》後,史書增加了典制體,又衍生了會要體[7]。
章太炎在《中国通史略例》主張以《表》、《典》、《记》、《考纪》、《别录》等五种体例來撰寫历史;梁启超在《中国史叙论》主张以《年表》、《载记》、《志略》、《传志》四种体例撰写历史。
梁启超在《新史学》将史籍划分为十种二十三类,即正史(官书、别史)、编年、纪事本末(通体、别体)、政书(通体、别体、小纪)、杂史(综记、琐记、诏令奏议)、传记(通体、别体二)、地志(通体、别体)、学史、史学(理论、事论、杂论)、附庸(考据、注释)等。[8]
日本
[编辑]日本最遲自飛鳥時代起開始自行編纂史書,以紀傳體為主,最初有聖德太子和蘇我馬子編著的《天皇記》、國記、《臣連伴造國造百八十部并公民等本記》等,但前二者已散佚。而編年體軼書《舊辭》更可能在六世紀或之前已成書。之後的《帝紀》則是譜牒體。
奈良時代起,日本史書出現了特有的國史體,為編年體的分支,內容及編幅較為簡略,《續日本紀》為第一本國史體史書。
史書分类
[编辑]劉知幾將史學文獻典籍分為六類,“古往今來,質文遞變,諸史之作,不恒厥體。榷而為論,其流有六:一曰《尚書》家,二曰《春秋》家,三曰《左傳》家,四曰《國語》家,五曰《史記》家,六曰《漢書》家。”
阮孝緒《七錄》分史部為十二類,即《國史》,《注歷》,《舊事》,《職官》,《儀典》,《法制》,《偽史》,《雜傳》,《鬼神》,《土地》,《譜狀》,《簿錄》。《隋志》分史書為十三類,即《正史》,《古史》,《雜史》,《霸史》,《起居注》,《舊事》,《職官》,《雜傳》,《儀注》,《地理》,《譜系》,《簿錄》,《刑法》。
清朝《四庫全書總目》分十五類,即《正史》,《編年》,《紀事本末》,《別史》,《雜史》,《詔令奏議》,《傳記》,《史鈔》,《載記》,《時令》,《地理》,《職官》,《政書》,《目錄》,《史評》。
學派
[编辑]章炳麟稱明末浙東史學:“自明末有浙东之学。万斯大、斯同兄弟,皆鄞人,师事余姚黄宗羲,称说礼经,杂陈汉宋,而斯同独尊史法。”
真實性問題
[编辑]史書未必一定能如實紀錄歷史,而是收集各地事件,再編集成書。史书的真實性一直受到質疑,被指是統治者的治國工具。劉知幾稱之:“自戰國以下,辭人屬文,皆偽立客主,假相酬答。”[9]其中有諸多不合理或以神鬼描述的文字[10],如皇帝未出生便有龍氣包圍之類。而在當時修書時皇帝必定會對史官加以控制,增加奉承之說話,刪除負面事件,如唐太宗的皇位問題。而後代的皇帝亦會對前朝的歷史加以篡改,以保證江山正統,清朝的歷史則被指是褒揚滿族對中國的貢獻。即便在現代,不論資訊如何發達,亦常常出現消息被封鎖的情況,所以學者只能認為史書皆有不少虛構成分[11]。
参考文献
[编辑]- ^ 《孟子·離婁下》:“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 ^ 見《隋書·李德林傳》及《史通·六家論》引《墨子》佚文
- ^ 《金明館叢稿二編》,《陳垣明季滇黔佛教考序》
- ^ 《隋書·魏憺傳》
- ^ 《晋书》卷82《干宝传》
- ^ 《史通·仿真篇》
- ^ 王樹民《中國史學史綱要》
- ^ 梁启超《新史学·中国之旧史》,见《梁启超史学四种》,岳鹿书社1998年8月版。
- ^ 《史通》外篇《杂说》
- ^ 钱锺书在《管锥编》中说:“史家追叙真人真事,每须遥体人情,悬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忖之度之,以揣心摩,庶几人情合理,盖与小说、院本之塑造人物、虚构境地,不尽同而可相通。”
- ^ 吴裕垂《史按》中對《史記》載沛公脱身提出质疑:“惟步行出鸿门,故羽不及觉。其得疾行至军者,岂沛公来时,良于骊山道中预伏精兵良骏以为脱身之计欤?”周亮工在《尺牍新抄》中表示:“垓下是何等时?虞姬死而弟子散,匹马逃生,身迷大泽,亦何暇更作歌诗?既有作,亦谁闻之,而谁记之欤?吾谓此数语者,无论事之有无,应是太史公笔补造化代为传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