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安全部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政治主题的一部分 |
荷兰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司法及安全部(荷蘭語:Ministerie van Justitie en Veiligheid)是主掌荷蘭司法的政府部門,由司法大臣擔任部門主官,設有一位國務秘書(Staatssecretaris)協助大臣。該部原名為「司法部」(Ministerie van Justitie),呂特內閣上任後,由於原內政部掌管的部分公共安全職權轉移至司法部,2010年正式改名為安全及司法部。2017年,改名為司法及安全部。
職責
[编辑]司法部的法定責任有:
- 為公民、政府和法院提供可行的立法
- 預防犯罪,以建造一個更安全的社會
- 保護青少年與兒童
- 執行法律,以建造一個更安全的社會
- 提供獨立、可利用、有效的司法行政與法律援助
- 為犯罪的受害者提供協助
- 提供公平、一致、有效的執行處罰與其他法律制裁
- 規範進入荷蘭的移民
另外,也負責反恐政策的協調。
由於司法部與內政及王國關係部共同分擔許多職責,也位在同一棟大樓, 因此有雙子部會之稱。
組織
[编辑]司法部首長為司法大臣與一位國務秘書,30,000名公職人員分布在海牙(本部所在地)及荷蘭各地。司法部與內政及王國事務部位於同一棟大樓。正副秘書長率領整個公職部門,下轄三個總司:
- 立法、國際事務及移民總司(Directoraat-Generaal Wetgeving, Internationale Aangelegenheden en Vreemdelingenzaken)
- 預防、青年及制裁總司(Directoraat-Generaal Preventie, Jeugd en Sancties)
- 司法行政及執法總司(Directoraat-Generaal Rechtspleging en Rechtshandhaving)
檢察長會議(Raad van Procureurs-Generaal)率領整個檢察部門(Openbaar Ministerie),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組織,為司法系統的一部分。
荷蘭法醫研究所(Nederlands Forensisch Instituut)是司法行政及執法總署底下的自治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