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联邦直辖区旗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吉隆坡
用途民用旗(陸)、政府旗(陸)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1:2
啟用日期1990年5月14日
形式上下各有七道红白色细横条纹夹着中央一道蓝色宽横条纹,蓝色条纹的左边有黄色的新月与十四芒星。

吉隆坡联邦直辖区旗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的代表旗帜。旗帜上一道蓝色宽横条的左部,上下各有七道共十四道白红相间的细横条,黄色的新月及十四芒星位于位于蓝色条纹内的左边。

象征意义

[编辑]

吉隆坡旗帜的各种元素取自马来西亚国旗,象征吉隆坡是马来西亚的首都联邦直辖区

八白六红共十四道条纹以及十四芒星,象征管辖吉隆坡的联邦政府及组成马来西亚的十三个州;新月星星象征伊斯兰教官方宗教

蓝色象征由多元民族组成的吉隆坡市民能团结一致,红色象征都市在迈向国际化路上的勇气魄力黄色象征吉隆坡的自主与昌盛繁荣,白色象征崇高、整洁、美丽及光辉的花园都市。[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马来文)Malaysia. Jabatan Penerangan. Wilayah Persekutuan Kuala Lumpur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usat Maklumat Rakyat, 2014-6-23.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