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性原則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同時性原則(德語:Simultanitätsprinzip, Koinzidenzprinzip)是針對故意犯罪的一項定罪原則,是指,犯罪構成要件的客觀部分實現之時,其故意也必須存在;且相應行為具有違法性罪責

例如,德國刑法規定,凡於行為時不知現有前提事實已符合犯罪構成要件而做出行為者,不以故意做出行為而論。[1]此即是排除主觀故意、免於認定為故意犯罪之條件。若行為人主觀上對前提事實沒有認識,則其故意不存在,因而不符合任何故意犯罪之構成要件。

誤想防衛之所以免責或以過失犯罪而究責,即是由於行為人缺乏故意,而使相關事實不符合同時性原則。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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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德國刑法 第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