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佛教)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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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梵語:Nāma),佛教術語,意為名字、名稱、名詞、概念、理性等。與色法合稱名色,形成十八界。在五蘊中,除了色蘊之外,其餘四蘊,都屬於名法的範圍。
概論
[编辑]名色緣識而生,在五蘊中,四無色蘊,包括受、想、行、識四蘊,都屬於名的範圍;而四大種,與四大所造則屬色的範圍。[1]
註釋
[编辑]- ^ 《雜阿含經》卷12〈298經〉:「緣識名色者,云何名?謂四無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云何色?謂四大、四大所造色,是名為色。此色及前所說名,是為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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