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涵 (康熙進士)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吳涵(?—1709年),字容大,号匪庵浙江石門人,清朝政治人物。榜眼及第。

康熙二十一年,登進士一甲第二名,授翰林院編修。康熙二十四年,出任会试同考官。康熙二十七年,擔任日講起居注官,后升任順天府丞。康熙三十二年,任鄉試主考官。康熙三十六年,授太僕寺卿。次年七月,升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康熙三十八年,任工部右侍郎。康熙三十九年十一也,任刑部右侍郎。康熙四十一年劉燁,升吏部右侍郎,兼翰林院掌院學士。康熙四十二年,升任吏部左侍郎,任會試同考官、日講起居注官等。康熙四十三年,升任都察院左都御史[1]。后因病辭職歸鄉。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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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民国·趙爾巽等,《清史稿》(卷8):“冬十月戊辰朔,濬楊村舊河。甲戌,詔免順天、河間二府及山東、浙江二省明年稅糧。庚辰,以李振裕為禮部尚書,徐潮為戶部尚書,屠粹忠為兵部尚書,王掞為刑部尚書,吳涵為左都御史。癸未,頒內制銅斗銅升于戶部,命以鐵制頒行。戊子,以趙弘燮為河南巡撫。己丑,命濬汾、渭、賈魯諸河。辛卯,上閱永定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