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之謨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周之謨(16世紀—17世紀),字公顯,南直隸蘇州府嘉定縣十一都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周之謨是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舉人[2],到四十一年(1613年)成進士,獲授開州知州,改善當地俵馬制度,又禁止殺孕婦碎屍祈雨、同姓婚姻的陋習。之後他以考最擢任職方員外郎,負責籌畫調兵餉運,同時留心地方,上奏補免賦稅,很快因病去世[1]。
引用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光緒《嘉定縣志》·卷十四·選舉志上
- 光緒《嘉定縣志》·卷十六·人物志一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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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趙琦 | 明朝開州知州 1614年-1619年 | 繼任: 史應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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