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于世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和平于世[1]拉丁語Pacem in Terris),全称为《论在真理、公正、仁爱、自由中建立普世和平》,是教宗若望二十三世于1963年4月11日发布的通谕,它仍是20世纪最著名的通谕之一。

该通谕的名称,来自于其开头:“和平于世,乃是各时代所有人都最为渴求之事,只有谨守上帝所订立的秩序,方能牢固地在世间实现和平。”在该通谕中,若望二十三世对当时的政治情况作出了反应。当时世界正处于冷战之中,两年前柏林墙建立,数月前爆发了古巴导弹危机。教宗在该通谕中阐述道:冲突不应靠诉诸武力来解决,而应该靠谈判。他进一步强调尊重人权的重要性,这是基督教对人的理解的核心结果。《和平于世》是教宗第一次在通谕中提到了“全人类的善良意志”,而非仅提天主教的信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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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教宗若望廿三世. 《和平》通諭 再版,天主教教務協進委員會譯. 台中: 光啟出版社. 一九六五年四月 [2017-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3-20).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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