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文庙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咸阳文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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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楼内侧,2012年9月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陕西省咸阳市 |
坐标 | 34°20′09″N 108°43′12″E / 34.33583°N 108.72000°E |
分类 | 古建筑 |
时代 | 明 |
编号 | 第六批第790项 |
认定时间 | 2006年5月25日 |
咸阳文庙,又称咸阳孔庙,位于中国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中山街53号,始建于明朝洪武四年(1371年),1962年被辟为咸阳市博物馆(今咸阳博物院),2003年被列为第四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被列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咸阳文庙建成后曾多次维修和扩建,现存文庙建筑包括大成殿及东西庑,另有近现代从他处迁来的多座明代建筑[1]。建筑群坐北朝南,共有四进院落,总面积8531平方米,主要建筑有牌楼、一殿(原戟门处)、大成殿(二殿)、三殿(原明伦堂处)、小牌楼、偏院正殿等。主体建筑大成殿面阔五间(21.7米),进深四间(7米),单檐歇山顶。[2]
历史沿革
[编辑]明朝洪武四年(1371年),咸阳县治在县丞孔文郁的主持下,从兴平东迁到渭水驿,后在县治以西兴建咸阳文庙。文庙在随后的宣德三年(1427年)、天顺三年(1459年)、成化十年(1474年)、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分别进行重修。清朝康熙二十年(1681年),咸阳文庙更建,其后分别在嘉庆二十年(1815年)、同治五年(1866年)和光绪十四年(1888年)进行葺治[3]。
民国初期,将原明洪武四年(1371年)所建咸阳城隍庙的第一道木牌楼迁建于文庙最南端原棂星门的位置,即咸阳博物院的大门牌楼。1943年,咸阳县长刘法钰将文庙戟门拆除。1962年,当地政府在咸阳文庙旧址建立咸阳市博物馆。1963年,将咸阳城隍庙、周四王庙的部分建筑拆迁到原文庙戟门、明伦堂位置,建成文庙一殿和三殿,并在原明伦堂西侧建成偏院正殿和小牌楼[3]。
2003年,咸阳文庙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25日,咸阳文庙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
布局
[编辑]古代布局
[编辑]据《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五百卷·西安府部汇考十 西安府学校考(书院社学附)》记载,咸阳县儒学(咸阳文庙)位于咸阳县治西,由明洪武间县丞孔文郁兴建,天顺二年咸阳知县贾任曾重修。该书成稿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雍正四年(1726年)校成印刷。据该书记载,咸阳文庙包括博文斋、约礼斋、泮池、东庑、西庑、棂星门、戟门、明伦堂、启圣祠、尊经阁、文昌阁、名宦祠、乡贤祠、教谕宅和训导宅等建筑,其中博文斋、约礼斋、大成殿、尊经阁均宽五楹,戟门、明伦堂则宽三楹,博文斋、训导宅已经坍圮,明伦堂已废弃不用,启圣祠位于在大殿西侧,尊经阁在旧城址上,文昌阁在启圣祠前,名宦祠在戟门左,乡贤祠在戟门右,教谕宅在明伦堂西,训导宅两座在教谕宅左右。陕西提学道本为咸阳县儒学置学田30亩,但因受渭水洪灾影响,实际可耕作面积仅剩7亩,夏天可获佃租小麦1石4斗,秋天可获粟谷2石8斗,后补充学田17亩多,共有学田24亩2分,可获7石8斗4升,粟谷12石8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