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龍 (明朝)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唐龍
大明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
籍貫浙江承宣布政使司金華府蘭溪縣
字號字虞佐,號漁石
諡號文襄
出生成化十三年(1477年)六月十二日
逝世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七月
配偶娶徐氏
親屬唐汝楫
出身
  • 弘治十四年辛酉科舉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唐龍(1477年—1546年),字虞佐,號漁石浙江蘭溪縣(今浙江省蘭溪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戊辰進士,嘉靖间累官吏部刑部兵部尚書。諡文襄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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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龍早年受業於同縣章懋。弘治十四年(1501年)舉辛酉科浙江鄉試,正德三年(1508年),登進士,授山東郯城縣知縣。正德六年(1511年),畿內爆發劉六劉七起義,席捲多省,唐龍數次抵禦劉六進攻。父喪丁憂去職。

服除,授監察御史,出按雲南。錢寧義父參將盧和坐罪當死,錢寧為奏辯,下鎮撫覆勘。恰會遣官錄囚,錢寧下屬欲出面和解,為唐龍所逮捕,正其罪。再出按江西。

正德十六年(1521年),世宗即位。七月唐龍升任陝西提學副使[1],嘉靖五年(1526年)十一月遷山西按察使,六年十二月召為太僕寺卿[2]

嘉靖七年(1528年)二月,唐龍升任都察院僉都御史,總督漕運巡撫鳳陽諸府。八年十月召拜為右副都御史,回都察院管事。九年十二月升任吏部右侍郎,十年八月升左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年),陝西發生大饑荒。吉囊擁眾臨邊,延綏告警。明世宗命唐龍擔任兵部尚書、三邊總督并兼理振濟,發內帑金三十萬前往。唐龍用總兵官王效梁震,屢次擊退敵軍[3]

嘉靖十四年(1535年),召為刑部尚書。九廟修成,唐龍上充軍應赦者一百四十人,除豐熙楊慎王元正馬錄呂經馮恩劉濟邵經邦外,其餘人全部釋放。尚書六年考滿,十六年(1537年)八月加太子少保。十七年四月,唐龍遂以母老乞歸侍養[4]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八月,再起用為南京刑部尚書,隨即于十二月改任南京吏部尚書。次年兵部尚書戴金罷免,世宗召還唐龍替任,四月兼提督团营军务。太廟修成后,加太子太保。十二月代熊浹為吏部尚書,其為官勞績,凡事均諮詢僚佐,因年迈多病,動輒為僚佐所欺。御史陳九德劾前選郎高簡罔上行私,連及唐龍衰暮。高簡下詔獄,唐龍引疾辭職未成,吏科給事中楊上林徐良輔又疏論高簡之事,世宗下詔,高簡杖刑六十遣戍,楊上林、徐良輔因不早言罷官,唐龍則黜為民,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七月卒於回鄉途中。經過數年,其子翰林院修撰唐汝楫上疏辯解,朝廷復其原職,追贈少保,諡文襄。唐龍曾與嚴嵩為善,其罷官之事,實為夏言所為[5]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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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龍文風浩瀚,作詩尤长于五言。有《易经大旨》、《群忠录》、《黔南集》、《江右集》、《关中集》、《晋阳集》及《淮阳集》等,今存《渔石集》四卷[6]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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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唐仕新。祖父唐賢,思州府推官。父唐學,號篁屿。母郑氏。具庆下,弟熊、豹、豸、鳳[7]。唐熊,字虞弼,號右石[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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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185
  2. ^ 明史·卷二百二》:唐龍,字虞佐,蘭谿人。受業於同縣章懋,登正德三年進士。除郯城知縣。禦大盜劉六,數敗之,加俸二等。父喪,服除,徵授御史,出按雲南。錢寧義父參將盧和坐罪當死,寧為奏辯,下鎮撫覆勘。會遣官錄囚,受寧屬欲出和,為龍所持,卒正其罪。土官鳳朝明坐罪死,革世職。寧令滇人為保舉,而矯旨許之。龍抗疏爭,寢其事。再按江西,疏趣張忠、許泰班師。三司官從宸濠叛者猶居位,龍召數之曰:「脅從罔治,謂凡民耳。若輩讀書食祿,何靦顏乃爾。」立收其印綬。擢陝西提學副使,遷山西按察使,召為太僕卿。
  3. ^ 明史·卷二百二》:嘉靖七年改右僉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諸府。奏罷淮西官馬種牛,罷壽州正陽關榷稅,通、泰二州虛田租及漕卒船料,民甚德之。召拜左副都御史,歷吏部左、右侍郎。十一年,陝西大饑。吉囊擁眾臨邊,延綏告警。詔進龍兵部尚書,總制三邊軍務兼理振濟,齎帑金三十萬以行。龍奏行救荒十四事。時吉囊居套中,西抵賀蘭山,限以黃河不得渡,用牛皮為渾脫,渡入山後。俺答亦自豐州入套為患。龍用總兵官王效、梁震,數敗敵,屢被獎賚。
  4. ^ 明史·卷二百二》:召為刑部尚書。大猾劉東山搆陷建昌侯張延齡,興大獄。延齡,昭聖皇太后母弟,帝所惡也。吏坐獄不窮竟去者數十人,龍獨執正東山罪。「大禮」大獄及諸建言獲罪者,廷臣屢請寬,不能得。會九廟成,覃恩,龍錄上充軍應赦者百四十人,率得宥,所不原惟豐熙、楊慎、王元正、馬錄、呂經、馮恩、劉濟、邵經邦而已。考尚書六年滿,加太子少保。以母老乞歸侍養。
  5. ^ 明史·卷二百二》:久之,用薦起南京刑部尚書,就改吏部。兵部尚書戴金罷,召龍代之。太廟成,加太子太保。尋代熊浹為吏部尚書。龍有才,居官著勞績。及為吏部,每事咨僚佐。年老多疾,輒為所欺。御史陳九德劾前選郎高簡罔上行私,幷論龍衰暮,乃下簡詔獄。龍引疾,未報。吏科楊上林、徐良輔復論簡。詔杖簡六十遣戍。上林、良輔以不早言罷職,龍黜為民。龍已有疾,輿出國門卒。後數年,子修撰汝楫疏辯。詔復官,贈少保,諡文襄。龍故與嚴嵩善。龍之罷,實夏言主之。
  6. ^ 《四库总目》
  7.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 
  8. ^ 王世貞《封奉训大夫知滁州事右石唐公配陈太宜人合葬志铭》:按状:公讳熊,字虞弼,世为金华之兰溪人。大王父曰某、王父曰思州府推官贤、父曰篁屿公某,俱以伯氏文襄公龙贵,赠太子太保兵部尚书。母曰郑太夫人。篁屿公有五子,而公次文襄公为仲。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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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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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〇二》,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聶賢
明朝刑部尚書
1535年-1538年
繼任:
楊志學
前任:
戴金
明朝兵部尚書
1545年
繼任:
路迎
前任:
熊浹
明朝吏部尚書
1545年-1546年
繼任:
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