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国旗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用途 | 海陸通用國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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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2:3 |
啟用日期 | 1975年5月20日 |
形式 | 竖条三色旗,中心一颗黄星 |
喀麥隆國旗採用於1975年5月20日 (改為單一制國家),是一面三色旗。由綠、紅、黃三直條組成,中有一黃星,星的尺寸没有明确规定,故有所不同,但一定在中央。
旗帜用色受到泛非主義的影響,喀麦隆是继埃塞俄比亚后第二个国旗采用泛非颜色的国家;中间的条带表示团结统一,红色是统一的颜色,星星则被称为“统一之星”;黄色代表太阳和北部的热带草原;绿色代表南方的森林。
描述
[编辑]配色方案使用传统的泛非颜色(喀麦隆是第二个采用这些颜色的国家)。中心条纹被认为代表团结:红色是团结的颜色,星星被称为“团结之星”。黄色代表太阳,也代表该国北部的稀树草原,而绿色代表喀麦隆南部的森林。[1] 最初的国旗是由1957年10月26日第46号法律制定的,是简单的三色。新宪法于1960年2月21日予以确认。
历史国旗
[编辑]相似国旗
[编辑]喀麦隆的国旗使用的是 在该地区的许多非洲国家都使用的泛非颜色,最显著的是塞内加尔国旗、几内亚国旗和马里国旗的国旗都有类似的设计。[2]
最初的旗帜由1957年10月26日的法属喀麦隆46号法规定,只有三色;1960年2月21日的喀麦隆联合共和国新宪法确认。
1961年至1975年的旗帜颜色排列相同,但中央无星,而是左上角有两颗金色星(相对旗上的黄色条带颜色更深)。这面旗采纳于英属南喀麦隆并入喀麦隆国之后[3]。
注释
[编辑]- ^ 《国际彩色旗帜书》,克里斯蒂安·福格·佩德森(1971年)
- ^ Flag Similarity Tends to Confuse. The Spokesman-Review. March 4, 1962 [May 24, 2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09).
- ^ The International Flag Book in Color,Christian Fogd Pedersen,197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