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開發商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不動產開發商(英語:Property developer / Real estate developer),簡稱地產商發展商,又稱地產開發公司等。它是負責不動產開發項目的商事企業,不是地產代理公司之類的中介人,而是房地產或土地公契持有人,繼政府後的土地第二擁有人。

地產發展商通常不是小本經營的中小企,他們必須有大量的資本投入,例如用於競投拍賣土地,之後向政府當局報上計劃書,申請建築工程,獲批後把建造工程外判建築公司,不論該地產發展商旗下是否有承建公司[註 1],品質控制、平頂、申請入伙紙、公關市場推廣住宅商場寫字樓和待價而沽等等,都是大型投資活動。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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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四大發展商為新鴻基地產恒基兆業地產長江實業集團新世界發展。有時為了減少投資額,實現利潤最大化,地產商各出奇謀,[1]例如賣樓花、「官商合作」平價收地、收舊樓重建、投地之後更改地積比率、屏風樓縮水樓換地權益書丁屋等。

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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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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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園實行「高週轉」策略,在極短的週期內回籠資金[2]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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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情況如置地金門建築關係,雖然樓宇建造由金門承建,但也會分判部分工程。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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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YouTube上的地產商蓄意破壞官地 南生圍魚塘遭非法填泥破壞 蘋果日報 2011年1月7日
  2. ^ 碧桂园回应“35天交楼”、“通宵出图”等问题. 36氪. 2018-08-03 [2018-08-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05) (中文).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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