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規則二壘安打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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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規則二壘安打(英語:Ground rule double),又稱場地二壘安打,是棒球術語,指棒球在界內越過全壘打牆,但不是直接飛過,而是彈跳過去的狀況下,打者可以上到二壘,連跑都不用,記一次二壘安打,壘上的跑者各自推進兩個壘包,代表一壘跑者只能上三壘,二壘及三壘跑者可回本壘得分。
特殊情況
[编辑]- 芝加哥小熊主場(瑞格利球場):瑞格利球場的特色是它布滿常青藤的外野牆。每年賽季中常青藤茂密的時候,經常會有球被打入枝葉之中。這種情況下,外野手可以向裁判示意,裁判會根據情況判為場地二壘規則安打。(如果外野手選擇去找尋球,則打擊球員可以選擇繼續跑壘。)
- 坦帕灣光芒主場(純品康納室內球場):當球被打到並卡在貓道上,依據是否出界來判斷。如果在界外,記一個好球;如果在界內,記一支場地二壘安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