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大法官可以指:
具違憲審查權
[编辑]- 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 美國大法官,美國州或聯邦政府內最高法院法官(不以聯邦法院為限,州法院中亦有之;即不擔任院長或庭長的"大法官"(Associate Justice)〈不能
稱呼為"副法官"〉,擔任院長或庭長者即稱"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參見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 - 韩国大法院大法官
- 加拿大大法官
- 愛爾蘭大法官
- 菲律賓大法官
- 香港以往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上訴法院大法官(一九九七年後改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不具違憲審查權
[编辑]- 大法官 (英國),英國政府內一個高級和重要的官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分为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
參閱
[编辑]娛樂
[编辑]- 大法官 (電影),2014年美國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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