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 (学院)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院长(英文: Master,女性则是Mistress) 是部分学院制的高等学府的职位。这个名词特别指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在英国实行书院联邦制的大学。[1][2] 不同的学院負責人虽然在中文里都是翻译成院长,但是在英文里实际上使用的头衔名称可能会有多种。

就算在同一所学校,哪怕是在不同的学院,院长的职责可能都有不同,因此,在不同学校之间院长的职责也可能是不同的。不过相同的是,院长都会负责领导学院的管理团体,经常会作为学院的领导者来实行学院管理团体的决策,就像首席执行官那样;对外院长则代表学院管理大学,或是给学院募集捐款。[3] 院长的职责主要取决于学校的书院联邦制的不同。在結構更為鬆散的伦敦大学里,每一个学院都自行管理,院长的职责接近于校长。而对于权力更加集中的大学来说,学院不是独立的机构,它们的院长的权利和职责更少。

伦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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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伦敦大学是实行半自治的大学,虽然学院之间共享公共设施,但是各自独立负责教学和研究工作,这些学院的领导人和非书院联邦制大学的副校长的职责类似。

然而,除了管理他们自己的学院以外,伦敦大学的院长同时也是大学里理事会的成员,他们也要一起决定大学本身的决策。[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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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Oxford Glossary. University of Oxford. [24 March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28). 
  2. ^ Glossary. University Governance.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24 March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5). 
  3. ^ Anthony Archer. Oxford Heads of Houses: roles and trends in recent appointments. Bridgewater Leadership Advisory. February 2015 [24 March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4. ^ Collegiate Council. University of London. [31 March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4月2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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