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州 (清朝)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宁远州中国清朝时设置的

汉朝属徒河县地。隋朝属柳城县。唐朝营州瑞州辽朝严州兴城县、锦州,并于南境置来州。金朝废严州,以兴城属兴中府,改来州为瑞州。元朝锦州、瑞州之地,明朝宁远卫。

清圣祖康熙二年(1663年),割塔山所地入锦县,并广宁西屯卫地,改宁远卫置宁远州。治所在今辽宁省兴城市。属广宁府,同年十二月改属锦州府。辖域东西215里,南北45里。东与北接锦县,西邻山海关,南至海。在锦州府西南一百十里[1],东南至钓鱼台十五里[2]。康熙十四年(1675年),在宁远设置佐领,隶属于锦州副都统。1913年改为宁远县,1914年又改名兴城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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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嘉庆一统志》卷六四锦州府一
  2. ^ 《锦州府志》卷一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清代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