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稿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審稿或稱文字加工(copyediting)是指編輯者對文章格式語法的修訂和改善原稿的準確度。手稿或打字稿必須經過這項作業,以便日後的排版印刷出版

有時候因為出版商規模較小分工不足,或基於成本考量等,審稿者可能會和校對者是同一人,而有審校的稱呼,亦有校稿實則包含審稿的情形。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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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稿五項原則「Five Cs」[1] 概述了審稿者的工作:務求稿件1.清晰(clear)、2.正確(correct)、3.簡潔(concise)、4.可理解(comprehensible)、5.內容連貫(consistent);易言之:「使之描述出其意涵,表達出其言語」。一般而言,審稿作業包含修正拼寫標點符號語法數學[2]術語語義;確保打字稿遵循出版商的自家風格;加上標題和統一規範頁眉、頁腳等[2]

審稿者被要求確保文脈連貫,使其合理、適當、準確,並且不會對出版商引起法律問題[2]報紙審稿者有時要對選擇通訊社將採用的即時新聞稿負責,並按照格式重寫。通常審稿者是別於作者外唯一一位,在出版前將整份文稿閱讀過的人。報紙責任編輯視審稿者為報紙準確辯護的最後一道防線。

審稿者可能截去或修整內容以摘要文章,縮減長度以符合出版或播送的限制,或是改善表達方式[1]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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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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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Services: What is copyediting?" (activities & Five Cs), FreelancePanda.com, 2008, webpage: FreeP-service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2.0 2.1 2.2 "Chapter 13 – Editing and Headline Writing", James Glen Stovall, 2004, webpage: ABL-C13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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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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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組織
新聞審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