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錢債審裁處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小額錢債審裁處(英語:Small Claims Tribunal;縮寫:SCT)是香港司法機構的一間法庭。小額錢債審裁處與其他各级法院不同之處,是它以快速、非正式、且花費不多(入稟費最高約一百多元港幣)的形式去處理案件,但只限於不超過7.5萬港元的申索。
小額錢債審裁處雖屬法庭,卻無須像其他法庭一樣嚴格依循證據法規則,當事人一般不可由律師代表,必須親自出席聆訊。
當審裁官認為案件不適合繼續在小額錢債審裁處進行聆訊時,聆訊可能會移交至其他法庭,包括勞資審裁處、土地審裁處、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繼續處理。而小額錢債審裁處的上訴案件會轉交至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小額錢債審裁處原位於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4樓。2016年9月19日,小額錢債審裁處遷往九龍深水埗區長沙灣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B座3樓[1][2]。
申索範圍
[编辑]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以下範圍而不多於港幣7萬5千元(2018年12月3日生效,之前為5萬元)的申索:
- 債務
- 服務費
- 財物損毀
- 已售貨物
- 消費者提出的各種申索
以下範圍則不包括在申索範圍之內:(括號內為負責之其他審裁處/法庭)
交通
[编辑]參見
[编辑]外部連結
[编辑]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 (英文维基文库)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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