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錢債審裁處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香港各級法院位置圖

小額錢債審裁處(英語:Small Claims Tribunal;縮寫:SCT)是香港司法機構的一間法庭。小額錢債審裁處與其他各级法院不同之處,是它以快速、非正式、且花費不多(入稟費最高約一百多元港幣)的形式去處理案件,但只限於不超過7.5萬港元的申索

小額錢債審裁處雖屬法庭,卻無須像其他法庭一樣嚴格依循證據法規則,當事人一般不可由律師代表,必須親自出席聆訊

當審裁官認為案件不適合繼續在小額錢債審裁處進行聆訊時,聆訊可能會移交至其他法庭,包括勞資審裁處土地審裁處區域法院高等法院繼續處理。而小額錢債審裁處的上訴案件會轉交至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小額錢債審裁處原位於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4樓。2016年9月19日,小額錢債審裁處遷往九龍深水埗區長沙灣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B座3樓[1][2]

申索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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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以下範圍而不多於港幣7萬5千元(2018年12月3日生效,之前為5萬元)的申索:

  • 債務
  • 服務費
  • 財物損毀
  • 已售貨物
  • 消費者提出的各種申索

以下範圍則不包括在申索範圍之內:(括號內為負責之其他審裁處/法庭)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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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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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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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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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小額錢債審裁處搬遷啟示. [2016-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7). 
  2. ^ 小額錢債審裁處搬遷. 12/9/2016 [12/5/2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