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判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州判中國古代文官官職名,在清朝之位階約為從七品。州判職能通常為地方衙門輔佐主官的基層官員編制,不過也為外派直隸州知州的左右手,如台灣府台東直隸州的州判。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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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臺北,文津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