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檢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巡檢,為中國古代官職名,屬於地方官,別稱捕廳、巡政、分司。[1]:288
簡介
[编辑]宋代在關隘重地及邊疆地區設置巡檢官,而各地連繫之處又設置都巡檢加以總管,兩職皆以武臣擔任,隸屬州、縣管轄;掌一方甲勇訓練,巡邏地方,維護治安,並特賦鎮壓平叛之權。到元代至清代該職位則一般來說為官僚體系中最基層的官員,如在清朝的品等為文職從九品雜職官,練雀補子,別稱分司或巡宰,百姓稱之為爺台、巡老爺,而主要職能則為輔佐同知或知縣,擔任工作則約為巡防地方、稽查緝捕盜匪等。雖說巡檢工作大約是為衙門內,不過仍有幅員廣闊的行政區域設置獨當一面的巡檢,此時功能就類似地方官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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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编辑]- ^ 劉澤民; 臺灣古文書學會 (编). 《契文解字:解碼臺灣古文書》. 台北市: 玉山社. 2020. ISBN 9789862942574 (中文(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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