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司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市舶司是中國在、及初在各海港设立的海上对外贸易管理機構,相當於現在的海關。明清两朝反复「海禁」。明洪武三年(1370年)“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洪武七年(1374年)撤销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撤销全部市舶司,设立江、浙、闽、粤四处海关。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帝南巡,在苏州亲眼目睹洋商船只络绎不绝,引起警觉,下旨除粤海关外,撤销所有其他海关。是为“一口通商”。

唐朝市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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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高宗显庆六年(661年),于广州创设市舶使,派专官充任,总管海路邦交外贸[1]

唐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在广州城西设置蕃坊,供外国商人侨居,并设蕃坊司和蕃长进行管理。

唐代宗广德元年(763年),吕太一担任广州市舶使。

宋朝市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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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设有8个市舶司,主要分佈於東南沿岸,江阴、秀洲华亭、秀州澉浦、杭州、明州、温州、泉州、广州。泉州在此时发展为通商大港[2]

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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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市舶司有如下几种职能:

船舶出入口管理:

  • 给外国船舶发放入港许可证。
  • 保甲制,由纲首保长里长组成,纲首给本国出洋船舶发放许可证,稱為「公據」或「公憑」(大船發公據、小船發公憑),记载船载货物、人员组成及其身份地位等项目。

出入口貨物管理:

  • 派兵監守入港船舶,防止透漏逃稅。即「編欄」
  • 上船驗貨。即「閱實」
  • 对入口货物抽取入口税。即「抽解」
  • 为朝廷收购舶来品。即「博買」

海上禁防:

  • 監管禁運地區(遼、金)
  • 监管違禁品貨物輸出(如金、銀、銅、鐵、鹽等)。

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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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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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改称市舶提举司,曾設有七处:广州、泉州、杭州、庆元(今宁波)、上海、澉浦(今嘉興海鹽縣)、温州[3]

13世纪末﹐只在庆元﹑泉州﹑广州三处港口设置。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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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武七年(1374年),明州、泉州、广州三市舶司同时关闭废弃。
  • 永乐元年(1403年),复置太仓黄渡、宁波、准泉州、广州、交趾云南、五市舶司[4],准日本通贡宁波,琉球通贡泉州,但民间海禁事例并没有取消。
  • 成化十年(1474年),福建市舶提举司提举武全在福州澳桥购买土地,福建市舶提举司正式从泉州迁到福州,并废止泉州的来远驿。自此泉州的福建市舶提举司历时380余年的使命至此结束[5][6]
  • 嘉靖二年(1523年),严申海禁,罢浙、闽二市舶司,只留广州市舶司,不久也废除。直到嘉靖三十九年﹐经淮扬巡抚唐顺之的请求﹐三司才得到恢复。四十四年﹐浙江一司以巡抚刘畿的请求﹐又罢。福建一司开而复废﹐至万历中始恢复。自此以后﹐终明之世﹐市舶司无大变动。

清初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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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康熙皇帝准四口通商。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南巡,在苏州亲眼目睹洋商船只络绎不绝,引起警觉,下旨除粤海关外,撤销所有其他海关。是为“一口通商”。不过户部的江浙闽三海关及其下属各口岸有维持运转。产生一口通商的误解,源于乾隆二十二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代表洪任辉(James Flint)尝试申请前往宁波港贸易,并闯入非外贸口岸天津而震动朝廷,乾隆遂下令严格限制英国商人只能在广州贸易[7]

乾隆本想依照英国愿望整顿宁波港,但认为「粤省地窄人稠,沿海居民大半藉洋船谋生」,故维持限令。而厦门的闽海关一直容许西班牙(吕宋)、暹罗、爪哇、苏禄等国商船入港,并有配套牙行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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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州市图书馆:广州大事记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4-05-13.
  2. ^ 唐宋時代市舶司制度. [2009-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13). 
  3. ^ 梁启超 《中国文化史》 《饮冰室合集》 10 86-85-86页
  4. ^ 梁启超 《中国文化史》 《饮冰室合集》 10 86-86页
  5. ^ 琉球和福建市舶提举司. 福州檔案信息網. [2023-05-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2-01). 
  6. ^ 谢必震:“闽人三十六姓”何以入琉球?. 中新社. [2024-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22). 
  7. ^ 大象公会. 1840年前的中外交往:大清真的闭关锁国么?. 2018-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27). 

研究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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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桑原騭藏著,楊鍊譯:《唐宋貿易港研究》(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