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勒丁尼條約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布勒丁尼條約後的法蘭西:綠色為法蘭西領土;粉色為英格蘭領土。

布勒丁尼條約(英語:Treaty of Brétigny,法語:Traité de Brétigny)是英法百年戰爭期間,由英王愛德華三世和法王約翰二世簽訂的重要條約,於1360年5月8日簽訂,並在同年10月24日批准。在後來被視為是百年戰爭第一階段的結束,也是英格蘭在歐陸影響力的巔峰。

本條約得名於簽訂地布勒丁尼,為沙特爾附近的村庄,在10月24日被批准後亦被稱為加萊條約[1]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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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約在普瓦捷戰役法軍慘敗,國王淪為戰俘的四年後簽訂。隨後王太子(未來的查理五世)和巴黎市長埃蒂安·馬塞爾的政爭,以及札克雷農民暴動的發生都減弱了法蘭西談判的能力。

英格蘭原定在前一年迫使法王簽訂倫敦條約未遂導致戰爭再起,英格蘭想避免退讓盡可能勒索法蘭西,這讓談判難以進行,雙方由四月初開始討論條文,到簽訂花了一個多月[2]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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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萊條約方盒,收藏於英國國家檔案館

依據條約,愛德華三世獲得吉耶讷加斯科涅普瓦圖桑通日歐尼斯阿日奈佩里戈爾利穆贊凱爾西比戈爾、戈雷伯爵、昂古穆瓦鲁埃格蒙特勒伊蓬蒂厄加萊桑加特阿姆、以及吉訥伯爵[2]

英格蘭國王無條件擁有這些領土,不必經過冊封儀式。更進一步,條約為所有英王當下掌控之島嶼給予頭銜,並使法蘭西不再有宗主權[1]。阿基坦公爵之頭銜被以阿基坦之王取代。

在另一方面,英格蘭放棄都蘭公國、安茹曼恩伯爵頭銜,以及布列塔尼佛蘭德伯國的宗主權[2]。同時英王也放棄所有對法蘭西王位的宣稱。

布勒丁尼的條文主要目的為解放英格蘭對法蘭西的封建義務,免去造成眾多衝突的主因。英格蘭經過考量,將領土集中在阿基坦以及周邊地區。另外英格蘭也恢復庫唐斯主教奧爾德尼島的教區,那裡在1228年時被英王剝奪[3]

約翰二世必須支付三百万埃居作為法王的贖金,並在支付一億後釋放。這個事件也促使法蘭西首次發行法郎,等值於1法鎊(20蘇勒德斯)。作為支付剩餘贖金的保證,約翰將兩位兒子:安茹公爵路易和貝利公爵約翰;以及多名王子和貴族、四位巴黎市民、以及法蘭西19座重要城市各兩名市民送往英格蘭為人質。

1360年10月26日於加萊,此條約經過兩位國王與各自長子:黑太子愛德華王太子查理批准與宣誓後生效[2]。愛德華三世接著終於撤退回英格蘭。

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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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二世交出人質後,回到法蘭西為贖金募資。1362年,約翰的兒子安茹的路易從英格蘭控制下的加萊逃脫。做為俘虜的路易逃脫有違契約精神,讓約翰二世感到愧疚,自願回到英格蘭接受監禁[4][5]。約翰在1364年於監禁中逝世,王太子查理繼位為查理五世。1364年,法王以愛德華三世違反條約為名再度向英格蘭開戰。

到了1377年,愛德華三世去世時。英格蘭的領地被法軍收復到只剩西南方波爾多周邊。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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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條約並沒有帶來長久的和平,但是至少為百年戰爭貢獻九年的喘息機會。在這段時間裡,法軍被捲進與納瓦拉布列塔尼的戰爭中,兩者都有英格蘭在背後支援。但在法蘭西傳奇將領貝特朗·杜·蓋克蘭的帶領下鮮少敗退。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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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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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p118 Hersch Lauterpacht, "Volume 20 of International Law Report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57, ISBN 0-521-46365-3
  2. ^ 2.0 2.1 2.2 2.3  此句或之前多句包含来自公有领域出版物的文本: Chisholm, Hugh (编). Brétigny.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4 (第11版).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501. 1911. 
  3. ^ Ben Cahoon. Alderney. Worldstatesmen.org. [2014-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8-09). 
  4. ^ Guignebert 1930,Volume 1. pp.304–307
  5. ^  Chisholm, Hugh (编). Brétigny.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4 (第11版).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501. 1911.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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