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陵縣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廬陵縣,戰國末期时设置的县,清乾隆《泰和縣志》引南宋淳熙《西昌志》:“秦始皇二十年,置廬陵縣。”[1]。
庐陵一名来源在《水经注》说其是因泸水故名。
秦、漢、三國時期,廬陵縣治設于泰和縣城西三里,明《永樂大典》引《吉安府圖經志》:“西昌故城,在泰和縣西三里,《輿地志》云:漢時為廬陵縣,屬豫章,后改為西昌縣。”
東漢建安四年(199),孫策遣孫輔平定廬陵郡,改廬陵縣為西昌縣(今吉安市泰和縣)[2],為廬陵郡治。
隋開皇十年(590),改石陽縣(東漢永元八年分新淦縣置)為廬陵縣(今吉安市吉安縣)[3]。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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