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河墓群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張家河墓群 | |
---|---|
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廣元市蒼溪縣 |
時代 | 清代 |
編號 | 61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張家河墓群位於四川省廣元市蒼溪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張家河墓群位於四川省廣元市蒼溪縣龍王鎮清水村四組,共6座,均為清代墓葬,分佈在長45公尺,寬18公尺的810平方公尺的範圍內,呈上下兩層排列,每層各三座,均為長拱形土塚墓,坐東北向西南。墓葬時間從M1嘉慶二十二年(1818)至M6光緒二年(1876)間,跨度近60年。張家河墓群結構形制各異,其仿木構石質碑樓雕刻、裝飾配件及四周書法、人物、花卉、動物等雕刻保存完好,工藝精湛,做工精細,線條流暢,規模較大,是川北片區清代墓群的代表傑作。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新發現。
註釋
[编辑]-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这是一篇與文物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