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所受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張所受(?—?),樸齋廣東靈山(今廣西)人,清朝政治人物,副貢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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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所受爲副貢出身。曾任福建詔安縣知縣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五月擔任臺灣府諸羅縣知縣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護理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次年升任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次年兼署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調任漳州海防同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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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衔
前任:
衛克堉
汀州府永定縣知縣
乾隆二十六-二十八年
(1761-1763年)
繼任:
趙由俶
前任:
馮示
漳州府詔安縣知縣
乾隆二十七-二十九年
(1762-1764年)
繼任:
陶浚
前任:
衛克堉
臺灣府諸羅縣知縣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上任
繼任:
陶浚
前任:
蔣允焄
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護理
繼任:
段玠
前任:
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上任
繼任:
李本楠
前任:
黃寬
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兼署
繼任:
李倓
前任:
胡邦翰
永春州知州
乾隆三十七-三十八年
(1772-1773年)
繼任:
馬淮
前任:
李士適
汀州府知府
乾隆三十九年
(1774年)
繼任:
張思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