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所受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張所受(?—?),字樸齋,廣東靈山(今廣西)人,清朝政治人物,副貢出身。
生平
[编辑]張所受爲副貢出身。曾任福建詔安縣知縣。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五月擔任臺灣府諸羅縣知縣,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護理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次年升任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次年兼署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調任漳州海防同知。
參考文獻
[编辑]-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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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衛克堉 | 汀州府永定縣知縣 乾隆二十六-二十八年 (1761-1763年) | 繼任: 趙由俶 |
前任: 馮示 | 漳州府詔安縣知縣 乾隆二十七-二十九年 (1762-1764年) | 繼任: 陶浚 |
前任: 衛克堉 | 臺灣府諸羅縣知縣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上任 | 繼任: 陶浚 |
前任: 蔣允焄 | 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護理 | 繼任: 段玠 |
前任: 無 | 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上任 | 繼任: 李本楠 |
前任: 黃寬 | 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兼署 | 繼任: 李倓 |
前任: 胡邦翰 | 永春州知州 乾隆三十七-三十八年 (1772-1773年) | 繼任: 馬淮 |
前任: 李士適 | 汀州府知府 乾隆三十九年 (1774年) | 繼任: 張思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