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道登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徐道登(16世紀—17世紀),與貌南直隶蘇州府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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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刑部主事,晉郎中,四十七年任河间府知府[1]。天启二年(1622年)以纠察去職[2][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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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四十七年五月,升刑部郎中徐道登知直隶河间府,沈中英知直隶安庆府,户部郎中徐九章知河南彰德府。
  2. ^ 天启二年正月庚申,吏科等科都给事中薛凤翔等、河南等道掌道事御史刘兰等纠拾遗察方面官员:河东都转运盐使司副使丁浚、山西右参政陈一教、河间府知府徐道登、原任广东韶州府知府今升广西副使晏摅忠、原任江西南康府知府今升云南副使袁懋贞、云南左布政使施尔志、云南楚雄府知府邵建封、原任广东提学佥事杨瞿崃、原任邵武府知府今升广西提学副使鲁史、浙江左参议许鼎臣,及有司官江西瑞州府上高县驱祖贤等,部覆罢斥降级调简各有差。
  3. ^ 《苏州府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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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縣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