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情文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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抒情文(英語:lyrical writing),是抒發作者主觀感受和思想感情的文体。
概论
[编辑]它是抒情文體中的主要表達方式,在一般的文學作品和記敘文中,也常把它作為重要的輔助表達手段。
在議論文和說明文中,有時也運用它來增強文章的鼓動性和感情色彩。「情者,文之經」(劉勰),「情」是構成文章的根本因素之一。因為寫文章的目的在於讓讀者接受其中的思想內容,而思想內容的表達,又往往和感情的抒發分不開。只有從感情上打動讀者,其思想內容才會給讀者理解和接受。
抒情手法
[编辑]常用的抒情手法包括:
- 直接抒情:不借任何事物或手段,直接表達出內心感情。
- 間接抒情:透過其他事物,間接表達出內心的感情
- 以物抒情:藉描寫物件的特點,聯繫個人感受,間接地抒發內心感情。
- 借景抒情:大多帶着主觀感情去描寫景物,間接地抒發內心感情。
結構
[编辑]間接抒情文的結構一般分為三種[1]:
- 先敍事、寫景或寫物,後抒情
- 敍事、寫景或寫物與抒情部份循環交替
- 先抒情,后寫景,寫物或敍事
對象
[编辑]抒情文概分四種不同的對象[1]:
相關條目
[编辑]注释
[编辑]- ^ 1.0 1.1 中文阅读教学-【抒情】 by Lam Wai-ip Joseph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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