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情文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抒情文(英語:lyrical writing),是抒發作者主觀感受和思想感情的文体

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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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抒情文體中的主要表達方式,在一般的文學作品和記敘文中,也常把它作為重要的輔助表達手段。

議論文說明文中,有時也運用它來增強文章的鼓動性和感情色彩。「情者,文之經」(劉勰),「情」是構成文章的根本因素之一。因為寫文章的目的在於讓讀者接受其中的思想內容,而思想內容的表達,又往往和感情的抒發分不開。只有從感情上打動讀者,其思想內容才會給讀者理解和接受。

散文中也有一类抒情散文英语lyric essay

抒情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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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抒情手法包括:

  • 直接抒情:不借任何事物或手段,直接表達出內心感情。
  • 間接抒情:透過其他事物,間接表達出內心的感情
    • 以物抒情:藉描寫物件的特點,聯繫個人感受,間接地抒發內心感情。
    • 借景抒情:大多帶着主觀感情去描寫景物,間接地抒發內心感情。

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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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抒情文的結構一般分為三種[1]

  • 先敍事、寫景或寫物,後抒情
  • 敍事、寫景或寫物與抒情部份循環交替
  • 先抒情,后寫景,寫物或敍事

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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抒情文概分四種不同的對象[1]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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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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