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目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吏目中國古代官職名,尊稱押衙押牙元代儒學提舉司及各州設吏目為僚屬。明代於之翰林院太常寺太醫院留守司市舶司鹽課諸司都指揮使司衛指揮使司土官安撫司招討司長官司及各州衙門均有設置此首領官[1]

清朝之位階為從八品從九品不入流。其職能通常總務面雜役,為配置如太醫院兵馬司的基層官員編制之一。設置於土司則稱為土目

1912年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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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衙門分主官、佐貳官、首領官(屬官)、雜職官;明初將教官、首領官從元代的雜職官(金稱雜班官)升為品官,別於雜職,見《明太祖實錄》卷一三0 , 洪武十三年三月壬子條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臺北,文津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