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經濟消費券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消費券面額分為200元及500元兩種

振興經濟消費券,通稱消費券,是中華民國政府為了因應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所帶來的消費緊縮效應,於2009年發放給全國人民的消費專用券,每人為新台幣3600元,面額有200元及500元兩種。包含消費券防偽印刷等行政費用,共舉債858億元。[1](以台灣總人口約2,300萬人,每人3,600元估算)的方式籌措財源編列特別預算。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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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的第一階段發放,採取類似選舉投票的模式發放。

2008年11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建議以發放消費券方案來促進景氣活絡。經立法院立法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以舉債新台幣858億元(以台灣總人口約2,300萬人,每人3,600元估算)的方式籌措財源編列特別預算。為防止偽券流通,消費券由承印鈔券的中央印製廠印製,防偽措施與現金鈔券相似。[2]

2009年1月18日當天(第一階段),於全國各縣市逾14,000個發券所發放,需持國民身分證(未滿20歲者需攜帶戶口名簿)、印章及領券通知單方可領取。[3]當日未領取者於同年(第二階段)2月7日至4月30日間可至通知單上之指定郵局領取,逾期不補發。[4]有效使用期限至同年9月30日為止。而第二階段中的2月7日下午1時30分及2月8日全天,民眾在指定的郵局可領取消費券。[5]

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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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消費券發放,店家紛紛張貼歡迎使用的廣告,甚至包括圖中的台鐵台北車站
  1. 以「」為發放單位,不限年齡與收入與身分,每人可獲得面額總值為新臺幣3,600元的消費券。包含6張面額500元、3張面額200元。
  2. 凡在2009年3月31日以前出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民之身分,或於2008年12月31日前已經獲核發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外籍配偶等,皆可領取。

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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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使用時不找零,但若和現金一起使用則可。
  2. 收受消費券的店家,需申請過營利事業登記,方可將消費券存入銀行帳號中兌現。
  3. 未曾申請過營利事業登記的商店或攤販,若收受消費券,無法存入銀行帳號中兌現,但可於採買原物料時,將消費券轉手給上游廠商以抵扣貨款,或在使用期限內再拿出來消費。
  4. 可捐贈消費券給公益團體,並可抵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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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由於消費券的立意在於一定時限內(有效期限至2009年9月30日)刺激市場消費,所以消費券不可經私下籌資收購,此形同商業行為。若經舉發,將計算所籌資收購之消費券,而根據總面額罰鍰1倍;若再犯2至4次,將罰鍰2倍;犯至5次以上,則罰以3倍。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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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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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凱因斯經濟學中的乘數效應,在鼓勵全民踴躍購買國產貨與及早消費、多次流通的期許下,學者預估發放消費券可使2009年台灣的GDP增加約0.66~1%,略高於原先預估的0.64%。[6]

負面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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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民主進步黨提出用583億元的「退稅濟貧」方案,即透過現金退稅與現金補貼的雙軌方式來刺激消費與照顧弱勢,對於消費券政策,批評政府決策遲緩、缺乏計劃性、消費券的發放易錯擾民,而且不如現金有效。

2009年7月28日,審計部指出,各界有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不利乘數效果擴張、諮詢服務人員薪資偏高、消費券回收成本過高、民眾以消費券取代現金,產生替代效果等質疑,發放消費券相關作業匆促,實際成效亦待觀察。[7]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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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的投入對國內生產毛額增加363億元,但中華民國政府舉債858億元。[8][9][10]12月13日,經建會自估消費券對於GDP的貢獻僅約0.28~0.43%,替代率達六至七成,即六成至七成的花費是用以購買本來就打算購入的項目,成果低於預期。[11][12][13]

由於消費券並沒有交給金融業或金融業從業人員發放,增加發放錯誤率,一度有一千萬元的缺口,在保險理賠約480萬元後,時任內政部部長廖了以自行賠付500多萬元才補足差額。[14][15]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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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華民國振興經濟消費券. 台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 2009-01 [2016-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7). 
  2. ^ 消費券亮相 防偽7設計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9-05-01.
  3. ^ 內政部:街友與無戶籍者也可領取消費券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9-03-02.
  4. ^ 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通知單及委託書. 台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 2009-01 [2016-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7). 
  5. ^ 2月7、8日郵局加班發消費券,聯合晚報,2008-12-26. [2009-0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27). 
  6. ^ 許玉君、李明賢. 消費券效應 GDP估增0.66~1百分點. 聯合報. 2009-01-20 [2020-04-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1-20). 
  7. ^ 審計部報告 直陳消費券等政策缺失. [2014-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1). 
  8. ^ 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消費提振措施」預期比消費券加乘效應大. [2015-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2). 
  9. ^ 救經濟再發消費券? 毛治國:可行性不高. [2015-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2). 
  10. ^ 消費券效果有限? 杜紫軍:這次乘數效果更大. [2015-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2). 
  11. ^ 消費券經濟貢獻度 0.28至0.43個百分點. [2014-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6). 
  12. ^ 消費券貢獻GDP 0.28%至0.43% 不如預期[永久失效連結]
  13. ^ 振興經濟消費券執行相關統計及影響評估報告 - 行政院 (PDF). [2015-08-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07). 
  14. ^ 消費券短差 估損1228萬元. [2017-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2). 
  15. ^ 消費券短差1228萬 廖了以認賠5百多萬,中評社,2009-01-23. [2017-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0).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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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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