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江巡抚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操江巡抚,為清朝前期在江南省設立的一個巡撫職位。

顺治元年(1644年)设置操江巡抚,兼理操江军务,驻安庆,防护长江中下游地方兼巡抚广地方事。康熙元年(1662年)以操江军务(所部十二营)归并两江总督,专设安徽巡抚,驻安庆府,裁撤操江巡抚

操江巡抚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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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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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朝职官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