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孀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继承遗孀,或稱收繼婚,是父權社會中的一種婚姻形式,指寡妇嫁给已故丈夫的一个亲屬(通常是丈夫的兄弟兒子)。寡妇继承的例子可以在古代和圣经时代的娶寡嫂的婚姻形式中发现。这种行为使寡妇和她的孩子能得到财政上的支持,并保持她已故的丈夫的家族的财富。在家庭中,女人通常负责家务,而男性要保证提供经济来源。若男性死去,女人就无法支持其他家庭成员的生活。在这时,这种机制就会被启动。而翁姑又不希望有人带走家族的血脉和财产,因此她必须嫁给原家庭内的成员(一般是同輩或後輩)。

这种习俗可以确保财富不离开以男性为中心的家庭。它有时也会作为一种保护寡妇和她的孩子的方式。

犹太教中存在着寡妇继承,在印度,类似的形式亦非常普遍。[1]继承遗孀在某些非洲的种族,例如在生活在肯尼亚乌干达在维多利亚湖一带的Luo族中也非常普遍。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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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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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Datamation Foundation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6-08-1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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