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政務司是香港或澳門政府官員的職銜或部門的名稱,可能是指以下其中的一種:
- 香港
- 在1840年代起,香港政府設立華民政務司。
- 1949年-1981年間管理香港新界的新界政務司。
- 殖民地時期主管政務總署(1981年12月 - 1994年12月)或布政司署政務科(1994年12月 - 1997年6月)的官員職銜;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改稱民政事務局局長。
- 政務司司長之俗稱;源自其職位之前身 - 殖民地時期的「布政司」。「布政司」為當時官員職銜,司是作為長官的稱呼而並非部門名稱,故無「布政司司長」。
- 《香港基本法》中指明由政務司司長主管的部門,但實際上現時香港政府並沒有此一名稱的部門。協助政務司司長工作的單位稱為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前身是殖民地時期的「布政司辦公室」,隸屬布政司署。
- 澳門
- 根據《澳門組織章程》,澳葡政府總督以下設不多於七位政務司,輔助澳督工作[1],政務司為職銜,而其治下機關為「一級司」及「二級司」,乃澳門政府部門名稱,通稱「司」,司的負責人為司長。
- 澳門政權移交前有經濟暨財政政務司、運輸暨工務政務司、司法政務司、衛生暨社會事務政務司、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保安政務司及傳播﹑旅遊暨文化事務政務司;1999年政權移交後,大致由行政法務司司長、經濟財政司司長、社會文化司司長、保安司司長、運輸工務司司長承襲。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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