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理员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政治协理员,簡稱协理员,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中的負責政治工作的领导管理職位,目的是確保部隊接受中国共產黨的領導。

政治协理员与政治委員不同。政治委员與同級的军事主官同為部队首長,實行的是雙首長制(如同中国各级行政區的行政首長與同级黨委書記的关系)。政治委員與军事主官擁有相同的權力,互相制衡,“对所属部队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1]:第55条而政治协理员是本单位行政首长领导下负责政治工作的副职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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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的政治协理员制度,创制于1940年八路军野战政治部制定的《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2]

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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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级及以上的机关或部门设立政治协理员[1]:第86条。因此,级别最低的是团司令部政治协理员与团后勤处政治协理员,为副营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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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2. ^ 八路军野战政治部制定的《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全文载于一九四○年出版的《八路军军政杂志》第二卷第四期、第五期。一九四二年正式颁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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