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政務署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新界政務署(英語:New Territories Administration,1974年—1994年)前身是1948年設立的新界民政署,自1974年起,新界民政署由新界政務司負責,統籌香港政府在新界的事務,尤其是各項發展計劃、建立社區服務、土地管理及治安等問題。1982年10月1日,政府行政改組,成立政務總署,即民政事務總署的前身。新界事務方面,改由政務總署的新界政務署接替。1994年,新界政務署和港九政務署因應政務總署改組而一起取消。
職責
[编辑]新界政務署的基本職責,是思考香港政府制訂的新政策,與當地原居民的利益有無衝突。所訂之政策一旦付諸實施時,向新界社會解釋,主要是治理官地,及配合推行香港政府在新界其他部門的工作。
歷任新界政務署署長
[编辑]- 麥法誠(1981年12月9日-1983年6月29日[1])
- 許舒(1985年-1987年[2])
- 孫明揚(1987年[3]-1989年)
- 許雄(1989年[2]-1991年)
- 林志釗(1991年[2]-1993年12月)
- 周群娣(1994年1月[2]-1994年11月)
- 王永平(1994年11月[2]-1995年9月)
- 李麗娟(1995年9月[2]-)(最後一任新界政務署長)
另見
[编辑]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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