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政務署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新界政務署(英語:New Territories Administration,1974年—1994年)前身是1948年設立的新界民政署,自1974年起,新界民政署由新界政務司負責,統籌香港政府新界的事務,尤其是各項發展計劃、建立社區服務、土地管理及治安等問題。1982年10月1日,政府行政改組,成立政務總署,即民政事務總署的前身。新界事務方面,改由政務總署的新界政務署接替。1994年,新界政務署和港九政務署因應政務總署改組而一起取消。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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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政務署的基本職責,是思考香港政府制訂的新政策,與當地原居民的利益有無衝突。所訂之政策一旦付諸實施時,向新界社會解釋,主要是治理官地,及配合推行香港政府在新界其他部門的工作。

歷任新界政務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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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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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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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存档副本. [2016-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2. ^ 2.0 2.1 2.2 2.3 2.4 2.5 存档副本. [2011-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31). 
  3. ^ 存档副本. [2009-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