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梁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方梁(16世紀—16世紀),子牙江西廣信府弋陽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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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梁是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江西鄉試舉人,授景陵縣知縣,治獄公平,執法不阿。有人贈送金錢給他,他生氣得拿杯子擲對方,參與飲宴時拒絕女樂,對他人說:「暮夜碎瓷甌,何來清白?楊震當席辭去女樂,堅貞不愧山東男子。」獲巡撫嘉獎,後官至高州通判,死後入祀景陵名宦祠[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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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弋陽縣志·卷九·人物志》:方梁,字子牙,嘉靖壬子舉人,任景陵令,治獄甚平,執法不阿,有私謁餽金者,作色擲甌拒之;同官邀飲力辭女樂,為人之語曰:「暮夜碎瓷甌,清白何殊?楊震當筵辭女樂,堅貞不愧魯男。」巡撫范嘉獎之,陞高州通判,尋擢守本郡,祀景陵名宦。 陳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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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弋陽縣志》·卷九·人物志
官衔
前任:
魏泮
明朝景陵縣知縣
1569年-1572年
繼任:
羅應鶴